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会员简则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9-08-20

 

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

会员简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科技工作者,有关高等院校师生,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的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本会的企业家,凡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意愿的,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科研、教育、宣传、勘探、设计、检测、交通运输、重工业、建筑、施工、轻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凡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意愿的,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四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个人(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按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地区(单位)等,提交本条第二款所列机构或人员;

(二)由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分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相关团体、单位会员或协会两名以上理事(含顾问),作为申请人的推荐者;

必要时,协会秘书处亦可作为申请人的推荐者;

(三)申请人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同意,并交纳会费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五条 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为会员的审批和会籍管理机构。

第六条 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从会员中产生;理事从会员代表中产生。

根据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个人会员经所在单位按民主程序推荐,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成为大会代表。

单位会员推荐的参会代表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具体产生方案如下:

1、大会代表的数量与名额分配方案由协会下一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确定,代表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根据需要大会筹备组亦可直接建议代表人选,但需人选所在单位同意。

2、大会代表原则上由本届理事、顾问、名誉理事、下一届理事(含顾问)候选人、团体会员单位代表、行政主管部门、学会分支机构及省辖市协会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特邀代表等组成。代表选出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3、按照规定,代表必须从协会会员中产生,理事候选人必须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凡被推荐为下一届理事的人选,如不是协会会员,则须先填写《河南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附表1),履行入会手续。

关于理事人选:

协会理事会主要由政府部门代表,行业代表,有关厅、局、委代表,工会代表,社团代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事业单位代表、企业代表、中介机构代表等方面人员以及安全科学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并体现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

为保持成员的相对稳定,体现其代表性作用,除专家、学者外,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各单位、部门在职的负责人担任。虽已离退休但仍在相关团体任职的同志,亦可作为下一届理事会人选。

在担任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期间,除以个人身份当选理事、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外,其他属于代表一个单位或部门当选的理事、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一旦离开原有工作岗位则应及时更换理事。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原则上,企业代表和中介机构代表进入理事会的,均按团体常务理事单位接纳,其他性质的单位亦可申请成为团体常务理事单位。团体常务理事单位的数量不受理事会名额的限制。团体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为常务理事,具体申请方法另行通知。

依据协会章程,换届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理事人选名单经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由协会秘书处汇总后按程序、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再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审定,最后提交大会表决。

第七条 协会理事会设立的团体理事单位和团体常务理事单位从单位会员中产生。

凡自愿申请成为团体理事单位或团体常务理事单位的,须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为密切协会与会员间的联系,促进会员活动与相互合作,会员较多的基层单位可建立会员小组;同一地区若干会员较少的基层单位可联合建立会员小组。

第九条 会员会费是在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协会章程,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的费用。协会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条 会员会费标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省科协和民政厅同意后确定。

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副理事长单位:8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0元/年。

5.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注:该标准为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可用于本会工作人员及聘用专家的劳务支出、以及会员管理机构日常办公开支、编辑印发刊物资料费用、奖励表彰先进会员或优秀成果支出、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等合理的范围。年度会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单位会员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后的30日内。 

第十二条 会费收取采用注册制。会员证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发放和注册。

凡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由秘书处发给会费专用发票和注册凭证。注册凭证是会员享受协会免费或优惠服务待遇的证明。

根据协会章程第九条,凡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即被认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费收支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并接受协会理事会监督,秘书处应于每年底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用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四条 本简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简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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